1、保安服務
為滿足群眾、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安保需求,依照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,由依法設立的企業、組織提供的專業化防范服務及相關服務的行為。
保安服務一般按照合同約定,采取門衛、守護、巡邏、押運、隨身護衛、人群控制、技術防范、安保咨詢等形式,保護客戶人身、財產和信息,維護客
戶合法權益。
2、門衛服務
保安員按照服務合同要求對客戶單位出入口進行值守、驗證、檢查登記的服務業務。3、守護服務
保安員對特定的目標進行看護和守衛的服務業務。
4、巡邏服務
保安員對特定區域、地段和目標進行巡視檢查、警戒的服務業務。5、押運服務
保安員按合同約定將客戶的財、物守衛護送到目的地的服務業務。6、隨身護衛服務
保安員維護自然人人身及其合法財產的安防服務業務。
7、人群控制服務
保安員維護特定地點、場所、部位等人群聚集地治安秩序的服務業務。8、技術防范服務
保安服務公司運用科技手段和設備,為客戶指定的區域和目標,設計、安裝各種報警器材并定期維護,提供接警、先期處警和其他相關的技術防范服務業務。
9、安防咨詢服務安保服務公司根據客戶安防需求,組織安防防范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,為客戶提供有關安防防范問題的調查、評估與策劃,并提供相應的建議、方案的服務業
務。
呼和浩特安保 2019年1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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